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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地改善定義



一、裸露地改善定義:

裸露地改善是指沒有植物生長或未鋪設柏油、水泥的空地,如閒置空地、開挖的山坡地、未鋪設PU或草皮之砂質操場、海灘裸露地改善等;在裸露地改善中分布較廣為一般裸露地改善及河川裸露地改善,一般裸露地改善定義為:除河川裸露地改善、營建工地、農地(含休耕)、海灘地及山林坍塌地以外且未被列管之裸露地改善。裸露地改善係指該地表土壤直接暴露於大氣之區域,容易造成粒狀污染物逸散揚塵,影響空氣品,也會危害人體健康。


二、裸露地改善微粒物質對人體及環境之危害:

一般裸露地改善粒狀物質之發生源較接近地表,發生位置大抵較低,不易向大氣中擴散,直接侵害周圍住戶而嚴重影響健康;而揚塵中粒徑超過10微米的落塵會污染空氣品質並造成視覺障礙,影響能見度,其中粒徑小於10微米的懸浮微粒(PM10)容易進入人體並直達呼吸系統深部,造成呼吸系統之危害,也容易經由眼睛角膜等部位進入人體,影響身體健康。另外粒徑小於2.5微米(PM2.5)之細懸浮微粒,能通過支氣管和肺泡進入血液,對心血管及神經系統等造成嚴重危害。由於懸浮微粒及細懸浮微粒可以長時間懸浮在空氣中,傳播距離更,因此與粒徑較大且容易沉降的落塵相較之下,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危害更大。

三、「固定污染源查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固定污染源查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依第8條規定,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

1.植生綠化:


2.覆蓋稻草蓆或碎木:


3.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


4.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5.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


6.噴灑化學穩定劑:


7.灑水並保持濕潤:

依本法附表一適用對象第7點之「地表裸露區域」定義,係為公私場所所有或管理之土地,其同一裸露區域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者。另,農地、海灘地及山林坍塌地,不在此限。違反者依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罰鍰。





河川裸露地改善與揚塵防制方法(管制現況衛星圖)

國內研究文獻指出,造成台灣地區的河川揚塵的主要原因,除長期大自然環境變遷因素之外,冬季東北季風強烈,適逢枯水期,部分河床砂石裸露,以及農民申請使用河川公(私)有土地期間,於休耕、種植翻土時段,若未確實做好抑制揚塵工作,也可能產生河川揚塵。
此外,各河川流域高灘地及部分低灘地,多為農民利用耕種,耕作過程常噴灑農藥抑制雜草生長,所噴灑的農藥易飛散至附近地區,造成自然植生能力被抑制,導致裸露面積擴大。造成河川揚塵之許多成因中,大自然因素如風向、風速、雨量、氣溫及漲退潮等占大宗;然農民於耕種翻土、休耕期間未採行有效揚塵防制措施、防風保安林解編等,亦是造成揚塵原因。
河川揚塵防制的根本之道,在於控制細微粒(<10μm)的擴散,通常從河川土地利用與管理著手,例如保留河川基流、避免河床砂石過度裸露、加強河岸防護、控制河岸侵蝕、適度綠化、改善土壤結構以及設置防風林等。至於農業生產過程,可從加強管制著手或在耕作翻土時採取揚塵防制措施。


宜蘭縣河川現況 - 蘭陽溪

未來方向與目標

一、持續辦理並督促地方政府推動河川揚塵預報、宣傳、防護與環境清理等工作。

二、推動相關部會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執行,持續辦理減緩河川揚塵措施,減少裸露地改善面積,降低河川揚塵發生機率及影響範圍,改善沿岸居民生活品質。

三、推動河川揚塵綠色韌性整治工法,擴大水覆蓋及綠覆蓋等永續性措施,降低防災應變投入資源,以調適因應氣候變遷。